活動標題
- 國新辦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
活動描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胡可明介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主持人 郭衛(wèi)民: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發(fā)布會。昨天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fā)布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請到了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先生、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胡可明先生出席發(fā)布會,請他們向大家介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們的問題。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涉及到國務院多個部門的工作,今天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也出席了發(fā)布會,如果需要也可以回答大家的問題。
下面請李立國部長作介紹。
2014-02-28 09:52:47
- 李立國:
女士們、先生們,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發(fā)布會!非常高興和大家見面并交流,也非常感謝你們長期以來對社會救助事業(yè)的關注、報道和支持。我先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情況作一個簡單介紹。
2014-02-28 09:54:08
- 李立國:
社會救助是一項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xù)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對于促進社會公平,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近年來,我國社會救助事業(yè)發(fā)展很快,初步構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供養(yǎng)、受災人員救助以及醫(y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yè)救助和臨時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基本實現了救助范圍覆蓋城鄉(xiāng)、操作程序明確規(guī)范、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標。
2014-02-28 09:55:25
- 李立國:
據初步統(tǒng)計,2013年我國城市低保救助1096萬戶、2061萬人,全年支出資金724.5億元;農村低保救助2925萬戶、5382萬人,支出資金841.9億元;救助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538萬人,支出五保供養(yǎng)資金174.3億元;救助城市“三無”人員90萬人;實施醫(yī)療救助1億多人次,支出資金260億元;實施臨時救助3937萬戶次,支出資金93.4億元;緊急轉移受災群眾1200萬人次,救助受災群眾8000萬人次。此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yè)救助等救助制度有序推進,救助水平和覆蓋面穩(wěn)步提高,困難群眾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
2014-02-28 09:55:47
- 李立國:
國務院對社會救助立法工作高度重視。去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問題,要求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之后,民政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等十多個部門組成起草小組,在總結社會救助實踐經驗和現有政策規(guī)定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多次論證,形成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草案),并于去年12月25日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后,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分析和吸納,形成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修改稿(下稱《辦法》)并報國務院審定后頒布實施。
2014-02-28 09:56:44
- 李立國:
《辦法》的出臺,為社會救助事業(yè)發(fā)展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統(tǒng)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xù)的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2014-02-28 09:58:12
- 李立國:
一是構建了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yǎng)、受災人員救助、醫(y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yè)救助、臨時救助等八項制度以及社會力量參與,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確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的內容。
2014-02-28 09:58:46
- 李立國:
二是加強了社會救助統(tǒng)籌協(xié)調。《辦法》規(guī)定由國務院民政部門統(tǒng)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xié)調機制。
2014-02-28 09:59:11
- 李立國:
三是堅持了社會救助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辦法》堅持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的理念和要求,確保黨和政府的關懷,廣泛惠及城鄉(xiāng)所有困難居民。
2014-02-28 10:00:04
- 李立國:
四是強化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機制。《辦法》要求建立信息核對平臺,根據救助申請及獲得救助家庭的請求、委托,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為查核其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這為今后科學、準確認定社會救助對象并完善退出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實施奠定了基礎。
2014-02-28 10:00:22
- 李立國:
我就簡要介紹這些。下面,我和法制辦胡可明副主任以及其他部門的負責同志回答各位記者朋友的提問。
2014-02-28 10:00:54
- 主持人 郭衛(wèi)民:
下面開始提問,提問時請通報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2014-02-28 10:01:34
-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城鄉(xiāng)統(tǒng)籌提出了具體要求。請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在這方面是否有新的規(guī)定?民政部將如何落實這些規(guī)定?流浪乞討兒童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也伴隨著兒童拐賣的情況,今后對這些兒童如何加強救助?現在是否有統(tǒng)計中國到底有多少這樣的兒童?
2014-02-28 10:02:49
- 李立國:
你提了兩個問題,我先后回答。關于社會救助城鄉(xiāng)統(tǒng)籌問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從所列的各項救助制度到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都是沒有區(qū)別城鄉(xiāng)二元結構,而是統(tǒng)籌研究設置的。可以簡要表述為以下幾個方面:
2014-02-28 10:03:27
- 李立國:
一是政策制定和實施主體上,《辦法》規(guī)定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經辦工作上,一般都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經辦機構。二是在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上,也是城鄉(xiāng)統(tǒng)籌考慮的。三是在社會救助申請流程和審核審批程序上也是同樣的。四是在健全資金物資保障機制上,把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是同樣要求的。五是在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的規(guī)范上,是同樣規(guī)定的。
2014-02-28 10:05:22
- 李立國:
在推進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上,我們要著眼于做好三項工作:第一,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尤其是在《辦法》頒布實施后,在國家層面制定臨時救助制度時,要考慮把在城鎮(zhèn)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的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到臨時救助范圍。在沒有城鄉(xiāng)差別的救助項目上,在支出標準相對一致的救助項目上,比如醫(yī)療救助,實行城鄉(xiāng)同樣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第二,研究制定社會救助的法定量化確定機制,依據制定救助標準的有關科學制度來制定各類社會救助標準,尤其是城鄉(xiāng)低保、特困人員供養(yǎng)的法定量化標準,盡可能地實現城鄉(xiāng)標準的統(tǒng)籌和縮小差距。
2014-02-28 10:08:50
- 李立國:
第三,我們鼓勵城鄉(xiāng)差別小的地方、有條件的地方,在逐步縮小城鄉(xiāng)救助標準和補助水平的基礎上,逐步達到城鄉(xiāng)標準和補助水平的一致。在這里,我順便說明一下,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并不意味著城鄉(xiāng)救助水平完全一致,因為財產、收入來源、經營條件以及消費支出條件的不同,城鄉(xiāng)救助標準和水平完全統(tǒng)一還有一個歷史過程。
2014-02-28 10:14:02
- 李立國:
第二個問題,關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情況。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管理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一項內容,也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一項任務。這項工作主要由各級民政部門來組織實施。去年全國2000多個救助管理機構,其中200多個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235萬人次,其中未成年人是15.9萬人次。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救助措施,主要提供臨時的食宿、生活照料和返鄉(xiāng)服務。其中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點,要著重做好他們的教育轉化、關愛幫扶、回歸安置和源頭預防工作。各級民政部門這兩年先后開展了“接送流浪兒童回家”、“流浪兒童回校園”活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我們要在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把流浪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工作、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4-02-28 10:15:20
- 中國日報記者:
關于《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在1月份的時候曾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收集了哪些意見,對這些建議的采納情況如何?社會救助每年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對于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監(jiān)管將具體如何安排?
2014-02-28 10:19:14
- 胡可明:
我來回答第一個問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去年12月2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國務院法制辦在今年的1月2日至2月7日之間通過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中國政府網、中國政治法制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662人次596條意見。這里面需要說明一下,有的是多人次反映同一個意見,有的是通過電子郵件,有的是通過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就這些意見和建議看,絕大多數人主要是對征求意見稿總體上作出評價,認為征求意見稿充分反映了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水平,規(guī)定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符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主要集中在包括救助的程序、救助的條件以及救助的公開透明等問題上。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稿又做了一些修改,現在已經反映到《辦法》中。
2014-02-28 10:20:10
- 胡可明:
舉幾個例子,比如說公開透明的問題,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問題上增加規(guī)定“停止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該書面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于特困供養(yǎng)人員停止供養(yǎng)的,應當向社會公示”。再比如,根據各方面的意見,還增加了對特困人員,也就是過去通常所說的農村的五保戶、城市的鰥寡孤獨人員,對特困人員,他們可以自行選擇供養(yǎng)的形式,可以集中供養(yǎng),也可以分散居家供養(yǎng)。再比如,原來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能就業(yè)的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給其介紹工作,連續(xù)三次介紹工作不予接收的應當停止或減發(fā)本人的生活保障金和最低生活救助金。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大家提出這樣規(guī)定可能不夠合理,有一些人的健康狀況、勞動技能可能都要受到限制,所以一定要和本人的實際情況相適合。根據這些意見,現在的《辦法》中規(guī)定,對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其他部門連續(xù)三次介紹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不予接受的才停發(fā)或減發(fā)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當然,實際上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只是立法中讓社會廣泛參與的一個重要途徑。在《辦法》起草修改的整個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和民政部多次組織了調研、組織專家論證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到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到特困人員的家里、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家里,和他們一起座談,面對面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有什么要求,在整個立法過程中,都在不斷地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2014-02-28 10:23:50
- 胡可明:
我們經常講,立法工作就是調查研究的過程,也就是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是總結經驗的過程,也就是要把過去相關的實踐經驗加以總結,是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要請大家出主意、想辦法,共同把法律制度設計好、完善好。另外,立法工作也是統(tǒng)一認識的過程,就是要形成共識,意見有嚴重分歧的說明時機不成熟、條件不成熟,不宜于作為法律制度來規(guī)定。我想再次借這個機會,向社會公眾大家參與立法活動,對立法活動的關心、支持與幫助表示感謝。
2014-02-28 10:26:10
- 李立國:
我接著回答關于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問題。各級政府籌集、投入的社會救助資金是巨大的,因此要切實管理使用好社會救助資金,把它用到社會救助對象身上,使社會救助對象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也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有規(guī)定、有要求的。
一是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顚S?,上級補助資金一般都是預撥和及時下?lián)艿较录壺斦?,到縣以下投入實際的分配使用。
二是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對象,在申請流程和審核審批程序中,要進行所在社區(qū)(村居)的公示,保證對象審核、審定的準確性,資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是低保等社會救助資金一般都是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fā)放,只有交通不便、偏遠地方、沒有設立金融機構的才是現金發(fā)放。但對現金發(fā)放也采取嚴格的發(fā)放管理程序和監(jiān)督程序。
四是對社會救助資金加強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保證社會救助資金不流失,使用上避免弊端。
五是《辦法》中還規(guī)定了對社會救助資金管理的責任追究條款,如果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盡管我們不斷的從制度建設和操作程序上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jiān)督,但是在基層的操作管理中依然存在個別漏洞,也還存在著“關系保”、“人情?!薄ⅰ按钴嚤!钡葌€別問題,民政部門和其他社會救助部門對于存在的錯用社會救助資金的問題,過去是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今后依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更是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工作,以保證社會救助制度實施好,社會救助資金使用好。
同時我在這里也需要說明一下,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guī)范的八項救助制度,其中住房救助是實物保障為主,這在住房救助的審核審批、實物分配和資金使用上,也是有制度規(guī)范的保證措施和監(jiān)督措施的。
2014-02-28 10:27:16
- 鳳凰衛(wèi)視記者:
我們現在看到暫行辦法出來了,但是很多人一直希望看到社會救助的立法,為什么是先有行政的暫行辦法先出來,是不是采取了“曲線救國”的方式?
2014-02-28 10:33:56
- 胡可明:
現在頒布的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也有的同志曾經提出這個問題,說是不是要制定《社會救助法》。立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主要看實踐經驗的成熟程度。社會救助涉及的面比較廣,作為行政法規(guī),過去制定了幾個,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農村五保供養(yǎng)工作條例》。這次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是一個全面的規(guī)定,不僅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救助、特困人員供養(yǎng)、還包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就業(yè)救助等等。其中,醫(yī)療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業(yè)救助制度以及臨時救助制度等幾項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的。過去,在這幾項救助制度方面雖然也有一些實踐,但是還不夠充分,還需要進一步進行探索。也就是說,對這幾項制度,制定法律的時機還不夠成熟。通過行政法規(guī)的實踐,待條件成熟時,再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制定法律。
2014-02-28 10:34:49
- 新華社記者:
國務院常務會議曾經強調,要解決社會救助碎片化,切實使困難群眾求助有門,請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現在有哪些亮點?如何落實這些相關具體措施?
2014-02-28 10:43:43
- 李立國: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把以前分別制定和實施的各類社會救助制度整合到一起,是從法規(guī)層面構建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框架的標志?!渡鐣戎鷷盒修k法》已經體現了這種整合形式,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在三個方面有利于社會救助體系統(tǒng)籌發(fā)展和發(fā)揮作用。
一是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xié)調機制。通過這個協(xié)調機制,既分類執(zhí)行好各項救助制度,同時又有利于統(tǒng)籌研究各類制度的發(fā)展和相互銜接,有機配合,發(fā)揮作用。
二是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掇k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并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lián)互通、資源共享。這樣在審核認定救助對象上就會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提高準確率。
三是規(guī)范一門受理。《辦法》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統(tǒng)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一門申請、一門受理,及時辦理、轉辦申請事項,有利于實現社會救助對象求助有門、及時受助。
2014-02-28 10:44:31
- 李立國:
貫徹實施《辦法》,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從三個方面做出新的努力。
(一)建立和運用好社會救助工作協(xié)調機制。在國家層面,國務院已經批準建立了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的全國社會救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在地方層面,絕大多數也已經建立了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的協(xié)調機制,下一步我們要通過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協(xié)調機制,確保各類制度間的銜接、各類制度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二)加快建設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依托城鄉(xiāng)低保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各類救助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加快建設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并且按照《辦法》規(guī)定,民政部門通過戶籍管理、車船管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稅務、不動產登記等單位和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按照社會救助對象的申請、委托,查詢、核對有關財產、收入狀況的信息,并且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三)加強基層經辦能力建設。一門求助、一門受理都是立足在基層,所以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統(tǒng)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辦理、轉辦申請事項。
加強基層能力建設,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依托現有的政府服務大廳、綜合性辦事窗口來設立統(tǒng)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也提高整個政府服務工作的效能。二是既要按照《辦法》規(guī)定,把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基層運轉的需要。同時,也要通過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經辦人員的素質,提高基層的管理服務能力。
2014-02-28 10:49:50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從《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我們發(fā)現,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首次以政府規(guī)章的形式提出來了,同時對專業(yè)的救助機構和專業(yè)的工作人員,鼓勵他們參與社會救助,并明確提出了要求。請問這些社會力量在社會救助中可以發(fā)揮哪些作用?民政部如何促進他們發(fā)揮作用?
2014-02-28 10:59:04
- 李立國:
我先回答廣義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問題?!渡鐣戎鷷盒修k法》對社會力量參與做了專章規(guī)定,這也是《辦法》的一大亮點,并且標志著社會救助工作從資金、物資保障轉向資金物資保障、生活照料服務和心理疏導相結合,這也是社會救助方式新的規(guī)范、新的發(fā)展。
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辦法》中有三條作了比較明確的支持性規(guī)定。依據這些規(guī)定,我們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上要做好四項工作:
一是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優(yōu)惠政策,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起到鼓勵和引導的作用,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能夠享有財政補貼、稅收優(yōu)惠和費用減免等政策。
二是發(fā)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把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社會救助服務轉移給社會力量承擔。
三是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信息對接、項目發(fā)布的工作聯(lián)系機制,形成政府和社會力量的有機結合。
四是培育承接主體,積極發(fā)展能夠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提供社會救助服務事項的社會組織,提高其承接能力。
2014-02-28 10:59:42
- 李立國:
第二個問題,關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救助?!掇k法》明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發(fā)揮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的作用,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和心理疏導等專業(yè)服務。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參與社會救助服務中能夠發(fā)揮五個功能作用。
一是促進社會融入的作用,幫助社會救助對象調節(jié)家庭和社會關系,消除社會歧視,增強助人自助能力,幫助其更好地適應、融入社會環(huán)境。二是幫助救助對象提升能力,對有勞動能力的要通過教育培訓增強其就業(yè)能力,沒有勞動能力的要增強其生活能力和社會人際關系中共存的能力。三是發(fā)揮心理疏導的作用,幫助社會救助對象緩解心理壓力、矯正不良行為,建立積極向上的心態(tài),樂觀地面對生活,創(chuàng)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四是資源連接的功能,社會工作者既可以幫助救助對象了解和銜接各項社會救助資源,也可以在基層服務工作中幫助有關部門做好資源銜接工作。五是面向社會救助對象還可以發(fā)揮好宣傳、倡導的功能,宣傳政府的社會救助政策,達到人人知曉,尤其是社會救助對象和困難群體知曉,幫助其及時地求助,使符合條件的能夠及時得到救助。同時也倡導全社會煥發(fā)愛心,給社會救助對象以更多的關懷、愛護和幫助。
2014-02-28 11:06:25
- 李立國:
在這里我也要順便說一下,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在《決定》中提出,要建立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這個社會工作人才指的是專業(yè)社會工作人才。十六屆六中全會以來,在黨的人才建設規(guī)劃中,把社會工作人才作為六類人才隊伍之一,做出規(guī)劃,進行部署,所以我國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已經取得了明顯的進展。高校設置的社工教育專業(yè)每年的畢業(yè)生大約在兩三萬人,而且還在迅速增長中。在參加全國社工師和助理社工師的職業(yè)水平評價考試中已經有十幾萬人獲得了專業(yè)社會工作者的職業(yè)資格。但是社工發(fā)展同社會需求還很不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是社工發(fā)揮作用的重要領域,專業(yè)社工師是社會救助服務中完善社會功能、進行心理疏導的重要服務提供者,所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在社會參與這一章中,專門有一條對發(fā)揮社工作用做了規(guī)范,有新的促進意義,我們也一定要把《辦法》規(guī)定的這項任務落實好。
2014-02-28 11:13:25
- 主持人 郭衛(wèi)民:
今天的發(fā)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2014-02-28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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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回答記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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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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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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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回答記者的問題
中國網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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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胡可明回答記者的問題
中國網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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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
中國網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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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新聞局局長郭衛(wèi)民主持本次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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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關注本次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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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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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校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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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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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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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wèi)視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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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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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就《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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