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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新舊個稅法稅率對比
舊版(2008.3.1施行)
級數(shù)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不超過500元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 45 15375 新版(2011.9.1施行)
級數(shù)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不超過1500元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過80000 45 13505
·個稅減除費用標準調(diào)整歷史軌跡
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800元/月。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所以減除費用標準應(yīng)當根據(jù)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等因素的變化而調(diào)整。
2005年10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007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再次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從2008年3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2000元/月。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規(guī)定從2011年9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