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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歲少女遭強暴后被迫賣淫染性病赴京求醫(yī)
昨天中午,15歲的樂樂(化名)從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qū)來到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醫(yī)院北京佑安醫(yī)院,開始身體和精神創(chuàng)傷的治療。母親唐娟(化名)含淚向媒體講述了4年前女兒的一場遭遇。她說,樂樂在小學5年級時,遭男子強暴后被迫到休閑中心賣淫,家人苦尋3個月找回女兒。據(jù)了解,此案在一審時有兩人獲死刑,目前因證據(jù)不足被發(fā)回重審。
■自述遭遇
患上性病來京求醫(yī)
昨天中午12點,樂樂在母親唐娟以及嬸嬸的陪同下來到醫(yī)院。樂樂戴著黑色的帽子,一條黑色的圍巾將臉遮住,只露出眼睛。從火車站到醫(yī)院,她一直低著頭不說話。面對記者的鏡頭,樂樂突然掉下眼淚,“媽媽,我不想拍照?!?/p>
唐娟拿出一張樂樂10歲時的照片,照片上的樂樂扎著馬尾辮,眼睛很大,皮膚白皙,露出燦爛的笑容。唐娟說,那年樂樂的身高有1米5多,如今樂樂快1米7了。
在病房,樂樂讓媽媽拉上所有的窗簾,除了醫(yī)生和家人,她不愿見任何人。唐娟說,以前,女兒性格外向,“現(xiàn)在跟以前就像兩個人”。
院方為樂樂成立了醫(yī)療組,包括感染科、皮膚科、性病科等幾個科室的近10名醫(yī)務人員。組長郭彩萍稱,樂樂之前的診斷是生殖器皰疹,這種病從臨床上講可以治愈。
據(jù)了解,院方是在微博上看到樂樂的遭遇,之后決定提供免費治療。此外,中國初級衛(wèi)生保健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基金會將按規(guī)定為樂樂提供10萬元資助。
女兒留下字條失蹤
唐娟回憶說,2006年10月1日晚9點多,她和丈夫從自家經(jīng)營的煙酒店回家,發(fā)現(xiàn)11歲的女兒不在,當時還以為出去玩了,但直到深夜還不見女兒回來。同學家、朋友家、親戚家,電話打了一圈也沒有女兒的消息,當晚夫妻倆在外面找了一夜。次日早上,樂樂自己回到家,只是淡淡地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yè),晚了,就睡了”。唐娟發(fā)覺女兒有些反常,手臂上還有傷,“當天我就帶她去醫(yī)院做檢查,沒事,就沒再多問”。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fā)現(xiàn)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紙條寫道:“媽媽,我不能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媽媽,我會回來的”。
唐娟說:“女兒很乖,怎么會不上學了?!彼s緊通知丈夫,并發(fā)動親戚朋友一起找女兒。24小時后,唐娟向當?shù)鼐綀蟀浮?/p>
接下來的兩個多月里,唐娟和丈夫每天在大街上貼尋人啟事,甚至把尋人啟事貼到廣西、廣東等地。
休閑中心找回女兒
2006年12月中旬,一個熟人給唐娟打來電話稱,“你女兒可能在零陵區(qū)柳情緣休閑中心”。唐娟趕緊來到柳情緣休閑中心,她在外徘徊了很久沒有見到女兒。當晚,她找了兩個親戚假裝“客人”進去探訪,也未看到樂樂。唐娟說,害怕休閑中心老板有戒心,她曾戴著草帽打扮成撿破爛的老太太,每天在休閑中心門口轉悠。
蹲守了一周后,唐娟終于在門口看到一個形似樂樂的女孩,“她的衣服和發(fā)型跟以前不一樣,但我還是能認出來”,唐娟說,她悄悄跟了進去,走近后確認是樂樂,急忙撥電話報警并叫住女兒。民警很快趕到現(xiàn)場。
4年來病情反復
唐娟說,回家當晚,女兒邊哭邊說出自己的遭遇。昨天,唐娟轉述了女兒述說的內容。
在一夜未回的那個晚上,樂樂去溜旱冰,遇到了17歲的周某,兩人此前就認識。溜完旱冰,樂樂被周某帶到隱蔽處。周某強暴樂樂后,威脅說不讓她告訴父母,不然就把丑事說出去,還揚言殺她全家。正是周某將樂樂帶到休閑中心,白天讓她“接客”,晚上讓她睡在休閑中心樓上房間。跟樂樂一起的有7個“姐妹”,樂樂在里面叫“小青”,一個客人100元,休閑中心扣除30元,周某還要從中抽錢。不到3個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樂樂又在賓館內被4個不認識的人輪奸。
回家后,樂樂便轉了學。唐娟說:“在一個學校呆長了,樂樂就覺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給她換學校?!?/p>
唐娟說,女兒回家后不久,發(fā)現(xiàn)陰道外長出水泡,又疼又癢。醫(yī)生說,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來,樂樂的病治好后多次復發(fā),每次復發(fā),樂樂整個人就像又被摧殘一次。
永州市法醫(yī)學鑒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yī)院等多家醫(yī)院和鑒定機構對樂樂的精神狀態(tài)和身體狀態(tài)做了多次檢查和鑒定。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鑒定結論顯示:樂樂屬于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該病的發(fā)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有直接因果關系。
■司法進程
一審兩人獲死刑因證據(jù)不足重審
唐娟提供的相關司法文件顯示,2007年1月至5月,包括周某在內的6人分別涉嫌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奸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某等6人提起公訴。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中,秦某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某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奸罪,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另外4人中,有3人犯強奸罪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另外一人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唐娟認為所有人都該判死刑,而被告人亦提起上訴。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將此案發(fā)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重審在今年12月23日開庭,被告增至7人。此次庭審中,犯罪嫌疑人翻供,“他們說事情過去太久了,記不清楚了。”
唐娟說,她真想拿東西砸對方,“把孩子弄成這樣,還不知道錯?!彼畲蟮南M褪悄茏屇切┤说玫綉械膽土P,不要再殘害別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