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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wǎng)廈門12月1日電(記者孟昭麗、許雪毅、陳旺)廈門市公安局12月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廈門利用微博成功破獲“11·14”女童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已交待其犯罪事實。此次微博懸賞抓兇是一種嘗試,并非常態(tài),但以后有必要也會采取這種方式。
2010年12月1日1時許,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廈門后,偵辦民警連夜展開審訊,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趙某艷為受害女童鄭某琳(女,3歲)的母親,長期因受害人不愛吃飯等原因使用衣架抽打身體、巴掌扇臉、拍打頭部等方式傷害虐待受害人。11月12日趙某艷再次毆打女兒,13日上午發(fā)現(xiàn)女兒死了,就叫鄭某浩等人回來商量。最后,他們將尸體裝入編織袋后塞入磚頭從高崎海堤拋入大海。趙某艷說,小孩行動比較慢,老覺得孩子有病。她自稱沒有意識到將女兒毆打致死是犯罪,很后悔。
廈門市湖里區(qū)刑偵大隊吳世勇說,犯罪嫌疑人趙某艷是四川人,鄭某浩老家在江西省金溪縣,夫婦倆是廈門外來務(wù)工人員,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在家?guī)Ш⒆?。受害女童是趙某艷的第二個女兒,一直由外婆撫養(yǎng),今年3月剛來到父母身邊。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艷、鄭某浩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廈門市首次在公安微博上懸賞抓兇,廈門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處副處長陸志誠說:“考慮到這次案件的特殊性,確認尸源身份就可以破案,選擇了通過微博的方式來尋求更多人的支持。這只是一種嘗試,并不是一種常態(tài),如果以后有必要也會采取這種方式。官方微博主要還是用于發(fā)布信息和警民互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