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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英國廣播公司報道,美國一名法官日前裁定,可以對6歲女童朱麗葉?布雷特曼提出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控訴。
2009年4月,朱麗葉與另一名伙伴雅各布?科恩在兩人母親的陪同下,于紐約曼哈頓區(qū)東河附近的人行道上比賽騎自行車,期間將87歲的米納女士撞倒在地。米納由于股骨斷裂而接受手術(shù),但三個月后不幸死亡。
事發(fā)時,朱麗葉和雅各布還不到5歲。米納女士遺產(chǎn)管理人后向兩名兒童提出訴訟,指控他們在“操作和控制他們的自行車時疏忽”,控訴也包括兩個孩子的母親。
朱麗葉的代表律師要求法官撤銷訴訟,理由是朱麗葉當時只有4歲9個月,太年幼不懂事,而且她在母親的監(jiān)督下,因此不能夠要求她承擔責任。
但紐約最高法院法官保羅?伍藤不同意這個辯護理由。他在裁決書上表示,法律假設(shè)4歲以下的兒童不理解“疏忽”這個概念,“但是4歲以上幼兒是否理解這個概念,則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伍藤法官還說,朱麗葉的律師沒有提出證據(jù)證明有關(guān)兒童不懂事或不夠成熟,也沒有提出這個年齡的兒童不明白“騎自行車撞向老人是危險的”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