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wǎng)黑龍江伊春8月30日電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30日公布了“8·24”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賠償標準,每位遇難旅客賠償總額為96萬元。
據(jù)介紹,依據(jù)2006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64號《國內(nèi)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國內(nèi)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為40萬元人民幣,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最高賠償限額為3000元人民幣,旅客托運的行李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共計40.5萬元人民幣。
同時,考慮到2006年以來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長幅度,賠償限額調(diào)增至59.23萬元;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賠償,航空公司對“8·24”飛機墜毀事故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