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曉兵: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倡議“新”在哪?
日前,中國向《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第二次籌備會提交關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倡議的工作文件,鼓勵五核國積極探討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或就此發(fā)表政治聲明。這一倡議和舉措對避免核軍備競賽、減少戰(zhàn)略風險、促進全球戰(zhàn)略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
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是中國的一貫立場,同時中方也一直在推動核武器國家承諾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qū)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的努力取得積極成效。在雙邊層面,中俄1994年宣布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將戰(zhàn)略核武器瞄準對方,中美1998年達成互不以核武器瞄準對方的協議。在單邊層面,五核國就“消極安全保證”做出承諾,盡管除中國外,其他四個核武器國家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qū)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問題上均有所保留。近年來,聯合國秘書長、東盟、非盟、“新議程聯盟”等都呼吁核武器國家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
這次中國提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倡議,在堅持和繼承傳統(tǒng)不首先使用政策的基礎上,又有所創(chuàng)新。該倡議草擬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或政治聲明的四點要素:重申核戰(zhàn)爭打不贏也打不得、努力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各類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等共識;承諾互不首先使用,并支持談判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qū)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公約;締約國最高利益被危及時的退出條款;條約無限期有效和不得保留的規(guī)定。這四點內容短小精悍,涵蓋了宗旨、適用、退出、有效期等關鍵要素,為國際社會下一步討論相關條約或聲明提供了很好的基礎。
迄今為止,其他核武器國家拒絕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主要有如下理由。一是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諾“不可信,沒有價值”。西方軍控學者經常援引蘇聯的例子。1982年,蘇聯采取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但蘇聯解體后披露的資料顯示,蘇聯一直沒有放棄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選項。二是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可能刺激核擴散”。美國在奧巴馬政府后期以及拜登政府初期,都曾考慮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或將核武器的唯一目的局限于報復其他國家的核攻擊,但最終都未能做到。美國給出的一個理由是那些仰賴其核保護傘的盟國特別是日本堅決反對美國這樣做。日本的借口則是,如果美國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那么其周邊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在挑起常規(guī)沖突時就更少忌憚。此即所謂“穩(wěn)定—不穩(wěn)定悖論”,即核力量的穩(wěn)定可能導致常規(guī)沖突的增加。美國宣稱,如果無視日本的反對,后者可能走上自行開發(fā)核武器的道路。
其實,上述理由和借口根本站不住腳。其一,核武器國家承諾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作為一種信任建設措施,對于在危機時刻減少核升級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不首先使用毫無價值,奧巴馬政府和拜登政府為何要考慮采納這一政策,為何費盡周折還是未能成功呢?在當前地區(qū)沖突中,核陰云盤桓不去,承諾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更是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其二,“延伸威懾”本身就是刺激核擴散的重要根源。它造成了核武器地理擴散,對美國核保護傘以外的其他國家構成核威脅,影響了無核武器區(qū)建設。因此,中國提出,有關核武器國家應廢除“核共享”及“延伸威懾”安排,將部署在境外的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國。日本一再阻撓美國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與其作為唯一“核爆國”的身份不符,與其慣唱的核軍控高調不符。
基于現實考慮,國際社會談判“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可以由易而難,循序漸進。第一步是談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消極安全保證”條約,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qū)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第二步是作出政治聲明,承諾互不威脅使用核武器。威脅出之于口,入之于耳,容易核查和驗證。第三步是談判和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或發(fā)表相關政治聲明。(作者是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軍控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