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寶儀
28年前,曾寶儀3歲,妹妹兩歲,曾志偉與寶媽在香港離婚。姐妹倆既不跟爸爸,亦非跟媽媽,而是搬到臺北由祖父母撫養(yǎng),說來比單親家庭更糟。
“那時爸媽還年輕,要任何一方帶著兩個女兒繼續(xù)打拼事業(yè)都很困難,由爺爺照顧是理所當然的———你說對我和妹妹不公平?有句話叫蓋棺論定,事情要長時間觀察才知好壞。我慶幸,未懂事前他們已分開,我不用經(jīng)歷擁有過又失去的痛苦。
“他們偶然也各自來臺灣看我和妹妹。人生難以十全十美,如果爸媽好端端在,與爺爺便未必那么親近了。我常說,如果小朋友成長需要一個蘋果分量的愛,我已經(jīng)獲得兩個蘋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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