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評論員 樂水
2021年4月,日本政府單方面宣布,兩年后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逾125萬噸核廢水傾倒進太平洋。此舉不僅招致中國、韓國、俄羅斯、朝鮮等周邊國家的強烈反對,也在日本國內引起大規(guī)??棺h。如今已經過去整整一周年,日本政府仍然一意孤行,絲毫沒有更改、撤銷核廢水排海計劃之意。日方這一自私自利、以鄰為壑的行徑不僅有違國際道義,而且是對國際海洋法的公然蔑視和踐踏。如果日本政府真將此決定付諸實施,則必須為此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
盡管日本政府對外宣稱,核廢水經過凈化裝置過濾后僅留有放射性物質氚,而氚的濃度已被稀釋至其國內標準的四十分之一。但這一說法很難令外界信服。2019年,美國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稱,從日本核廢水中檢測出碘-129、鍶-90、釕-106、碳-14等放射性元素。其中,碘-129和鍶-90都是嚴重的致癌物,碳-14則會對人類DNA產生破壞作用。日本將危害如此巨大的核廢水排放入海已經嚴重違反了《倫敦傾廢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倫敦傾廢公約》是1972年由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旨在保護海洋環(huán)境,防止和減少海洋傾倒污染的公約。其中第1條就規(guī)定,各國應采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防止向海洋傾倒廢物污染環(huán)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4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世界各國有義務確保在自己的管轄下或可控制的情形下,采取切實有效的所有措施,從而保證不主動使其他國家和其他國家的環(huán)境遭受污染”。日本作為上述兩個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本應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huán)境污染,但是日本政府在明知有其他可替代方案的情況下,仍然選擇排污入海。據稱,日本產業(yè)經濟省曾提出包括蒸發(fā)釋放、電解排放、稀釋入海、地下掩埋以及注入地層等五種處置方案,但日本政府最終出于經濟成本考慮選擇了簡單粗暴的“稀釋入?!?。由此可見,日本政府完全是出于一己私利作出排海決定,將本該由自身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全人類。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6條規(guī)定:“當各國有理由相信在其管轄或者控制范圍內計劃實施的活動可能引起海洋的實質性污染或重大和有害的改變時,它們就應當切實地對這種活動對海洋環(huán)境存在的潛在的影響作出評估,并把結果匯報給有關國際組織?!边@一內容被稱為“跨境環(huán)境評估”,其不僅是當今世界的通行做法,也是國際社會評判一國政府道德水準的重要依據之一。日本排污入海后無疑將對全球海洋環(huán)境造成災難性影響。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基爾亥姆霍茲海洋研究中心”曾指出,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就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qū)域,3年后美國和加拿大就將遭到核污染影響。但日本政府在作出該決定時,不僅未進行跨境環(huán)境評估,甚至連國內環(huán)境評估也未做過。日本政府將本國和他國民眾的生命健康視若兒戲,對中國、韓國等周邊鄰國的合理關切置若罔聞,一味打著自私自利的小算盤,令世人憤慨。
日本政府排污入海的決定引發(fā)了全球300多個環(huán)保團體公開抗議。綠色和平組織日本辦公室主任鈴木一枝譴責道,日本政府“不僅再次令福島居民失望,也讓生活在周邊及環(huán)太平洋地區(qū)的居民暴露在核輻射風險中”。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馬克斯·奧雷拉納在推特上發(fā)文稱:“多核素去除設備無法去除水中的氚,它給人類帶來的風險將持續(xù)超過100年?!?/p>
西方政府和媒體過去一向熱衷于炒作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和中國的霧霾、沙塵暴等環(huán)保議題,但此次卻對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反應異常平靜,對“排污入?!钡奈:π员芏徽劊踔敛扇∧S態(tài)度。美國國務院稱,日本政府處置核污水的方式符合全球通用的核安全標準;美國《華盛頓郵報》、英國《衛(wèi)報》和BBC等西方媒體則只轉引日本政府對福島核污水的安全性評價,未對其提出任何批評。一直以來,西方政府和媒體表面上標榜客觀公正,實際上卻通過操縱輿論掩蓋事實和誤導公眾。在日本排污問題上,西方媒體的雙重標準和輿論霸權再次暴露在世人面前。
如今,距離日本政府正式實施排污入海還有一年時間。此事事關全人類的健康福祉,不容日方自行其是。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日本應切實履行國際法義務,盡快回應國際社會的嚴重關切,而不是以鄰為壑,以一己之私為禍世界。(責任編輯:華章 張艷玲 原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