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騙子被抓后同伙來“撈人”也落網(wǎng)
1月29日下午,蓮湖分局約談張某某、鄭某某二人。談話伊始,張就大發(fā)脾氣,語態(tài)蠻橫,并提出三點要求:一是立即將“結算條據(jù)”退還糾紛當事一方;二是對桃園路派出所辦案民警進行處理;三是將處理結果回函他們存檔。
交談中,張、鄭二人吹虛自己與省市甚至中央領導都極為熟識,炫耀所戴的金表是某中央委員在位時制作,表盤上刻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字樣,專供中央主要領導及省市主要媒體領導使用。張?zhí)貏e提出自己佩戴的編號為0003的金表,是現(xiàn)任一位國家領導人的,他還展示了自己的特殊穿戴及多種工作證件。
在二人大肆吹噓之時,警方進行了錄音錄像取證。取證結束后,警方接待人員當面揭穿張、鄭二人的謊言,并依法對兩人進行傳喚調(diào)查。
就在警方調(diào)查案件時,另外兩名騙子又送上門來。當晚19時許,自稱是該雜志社西部工作站站長和副站長的張某和董某某來到蓮湖分局,要求警方停止對張、鄭兩人的調(diào)查工作并立即將二人釋放,分局遂將此二人也依法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