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德在法庭上與翻譯交流。
李亞德在庭審中稱,他兩次到越南找羅美幸是因為非常希望二人能重歸于好,但羅美幸在和他爭吵時稱“回到越南后有丈夫了”,致使他一時情緒失控,拔刀行兇。但法庭認(rèn)為,羅美幸父母、朋友和鄰居提供的證詞等目前掌握的證據(jù)都表明,羅美幸回到越南后一直獨身一人,她“回越南后又有丈夫”的說法不成立。此外,李亞德在去羅美幸家之前在衣兜中裝了3把刀,這表明他在犯罪前已有所準(zhǔn)備?;谶@些事實,法庭作出上述判決。(編輯李勍,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