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沈顥(左)在法庭上。當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單位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單位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沈顥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別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等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和沈顥等絕大多數(shù)被告人均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新華社發(fā)(富心振攝)
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組圖]
發(fā)布時間: 2015-12-25 08:50:22 | 來源: 新華網(wǎng) | | 責(zé)任編輯: 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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