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國拐賣嬰幼兒案進行二審宣判。
當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國拐賣嬰幼兒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對主犯黃清恒的死刑判決,維持對黃曼麗、阮氏軍等22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判決,阮氏雪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到一千元不等。
自2010年起,黃清恒、黃曼麗及阮氏軍等人逐漸組織形成拐賣嬰幼兒的犯罪團伙,從越南經中國廣西東興市向廣東省揭陽、汕頭等地接送、中轉或販賣嬰幼兒,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后再將嬰兒賣出。從2010年至案發(fā),這一團伙共賣出嬰幼兒20余名,其中公安機關解救出11名涉案嬰幼兒。新華社記者張愛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