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將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 圖片來源:苗遠/CFP
新華網(wǎng)快訊: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2013年7月8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昨日,劉志軍辯護律師錢列陽證實此事。
律師稱劉志軍未要求“保證不死”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劉志軍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開庭。此前開庭時,劉志軍哭訴十多分鐘,表示“相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不會上訴”。
昨晚劉志軍的指定辯護律師錢列陽表示,從始至終劉志軍沒有向其提出“保證不死”的要求。其在會見及開庭時都聽到劉志軍表示無論判處什么結果都不會再上訴。
“高鐵貢獻”寫進辯護理由
在6月9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劉志軍受賄6400萬余元。庭審辯論階段,檢方首先提出對劉志軍可“從輕判決”。
錢列陽稱,檢方在發(fā)表量刑意見時稱,劉志軍主動坦白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的大部分事實,這是檢方表示“從輕判決”的一個依據(jù)。
此外,檢方認為劉志軍可“從輕判決”還有一個依據(jù)就是,此案涉及的贓款及損失均已追回,未造成嚴重后果。
錢列陽還就此案補充發(fā)表了對劉志軍從輕處罰的理由,即劉志軍在鐵路、尤其是高鐵方面所做的貢獻,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對劉志軍量刑上進行考慮。
■ 案件回放
被控受賄6400萬余元
此前劉志軍被控涉嫌收受11人賄賂款共計6460.54萬元;涉嫌濫用職權,幫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及其親屬獲利39.76億元。
6月9日庭審中,檢方指控,從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先后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diào)度長、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11人賄賂款共計6460.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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