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新辦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發(fā)布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介紹相關情況。中國網(wǎng) 鄭亮 攝
中國網(wǎng)3月12日訊(記者 彭瑤)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的決定》,此舉有何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會上表示,這是繼香港國安法出臺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舉措,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張曉明表示,這是修補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舉,有利于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現(xiàn)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基本內容,是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時候確定的。近幾年來,香港社會出現(xiàn)的亂象表明,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在內的選舉制度存在明確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選舉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通過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權機關和其他治理架構,使外部勢力得以通過多種方式深度干預和滲透香港事務,并為他們從事危害國家的安全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亡羊補牢,從制度層面來防范和化解有關風險。完善選舉制度也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總體部署的重要一步,是“一國兩制”在實踐中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