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北京3月11日訊(特派記者 王宗陽)今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全國政協(xié)委員、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效彤建議,應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制度,并推動制定《公益訴訟法》,守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包括山東在內的13個試點省份開展公益訴訟試點。截至目前,山東省檢察機關共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xiàn)公益案件線索159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1318件,提起公益訴訟111件,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問題,有效促進了依法行政和規(guī)范執(zhí)法,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為統(tǒng)一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了操作依據(jù)。
王效彤表示,新時代提出了建設生態(tài)文明、美麗中國的新要求、新目標、新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檢察機關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山東檢察機關要以公益訴訟工作為重要抓手,助力綠色發(fā)展深入推進,護航美麗山東建設,在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山東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中發(fā)揮檢察機關的作用,以更好的作為回應人民群眾對綠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熱切期盼。
王效彤提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雖然已經確立,但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仍需進一步完善。例如對于監(jiān)督范圍的拓展、檢察機關的調查權及保障措施、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和結案方式以及環(huán)境修復資金的監(jiān)管和鑒定制度等需要進一步規(guī)定和完善。
王效彤建議,應注重歸納“兩高”司法解釋適用過程中的經驗,及時發(fā)現(xiàn)和總結司法解釋運行過程中的問題,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的權利義務、程序構建、相關配套制度,形成具有可復制、可推廣意義的訴訟規(guī)則。在此基礎上,適時推動制定《公益訴訟法》,將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均納入專門法律中。建議適當拓展監(jiān)督范圍,將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安全生產、規(guī)劃許可、烈士榮譽名譽保護、文物保護等領域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納入公益訴訟范圍。同時,賦予檢察機關相應的調查權,明確調查取證的方式、內容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