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如期開幕,近3000名人大代表來京參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于百姓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大事。那么,它在中國的政治領域究竟扮演著什么角色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我們先來看一看,在歷史上全國人大都做出過哪些重大決策:
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制定和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那時起,全國人大選舉產(chǎn)生了歷任國家主席、副主席;
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1992年,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決定興建長江三峽工程;
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并通過了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
除了這些例子之外,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要聽取和審議當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兩高”報告,審查、批準中央預算等。
也就是說,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律的制定、國家主席選舉,以及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計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置,戰(zhàn)爭與和平等很多國家重大事項都要通過全國人大來做最后的決定。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由全國人大產(chǎn)生,并且每年需要向全體代表報告工作,接受審議和監(jiān)督。
所以,如果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歸納起來,就是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jiān)督權。此外,全國人大設有一個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休會期間代替人大處理事務,行使部分權力。
值得強調的是,這些人大代表實際是代表全體人民來行使最高權力。他們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別行政區(qū)和軍隊中選舉產(chǎn)生,每屆任期五年。不論是城市還是農(nóng)村,不論是哪個民族,都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也因為有了人代會,有了人大代表,中國13億百姓對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意見就有了一個最集中的渠道,及時傳達給中央。
人大代表們會聽取、整理選民的意見,進行實地調研,形成議案或建議提交給大會。其中,議案須由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名才能形成,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而建議不受代表名額的限制,包含對社會各方面工作的看法。
其實,現(xiàn)在很多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政策最初都是人大代表建議的。比如,2003年,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農(nóng)村義務教育免費的建議,從2006年開始,國家全部免除西部地區(qū)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2007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qū)。
再比如,早在2004年,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就建議將個稅起征點調到1600元,修改征收稅率,此后又連提數(shù)年。2011年起,百姓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征額從2000元上調至3500元。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據(jù)悉,2016年代表委員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劃逐步解決的占總數(shù)的81.9%。
百姓的意見不僅傳達給了政府,還能夠真正得以反饋和落實,這得益于人代會的制度保障。人大代表們的議案,有的經(jīng)審議會被列入大會議程及提交大會表決,而一旦由人大的主席團和代表團表決通過,有關部門和個人就必須執(zhí)行;有的連同建議,經(jīng)人大專門委員會處理后交給有關機關、組織,他們也必須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這一點被寫進了憲法和有關法律中。
當然,代表們在全年任何時間都可以向人大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程序與人大會議期間是一樣的。
由此可見,每年的人大會議只是一個起點,更多職責的履行都在閉會期間完成,更多的變化也在每一日的工作中發(fā)生;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只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集中體現(xiàn),省、市、縣、鄉(xiāng)各級人代會都在如此行使著各自的職權。決策重大事項,傳遞人民心聲;發(fā)揚人民民主,讓群眾參與國家管理,這就是人代會。隨著它的日趨完善,這一中國特色民主政治制度不斷改變著中國的社會生活,為人民當家作主發(fā)揮著巨大的優(yōu)勢。